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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发8篇某直销企业负面报道,天津这个公号的底气来自哪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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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连发8篇某直销企业负面报道,天津这个公号的底气来自哪里?图为天津夜景。天津“权健事件”的爆发,给直销行业带来极大震动。自4月底以来,天津一个微信公众订阅号火了。为啥?一口气,这个公号连发某直销企业负面...
连发8篇某直销企业负面报道,
天津这个公号的底气来自哪里?
图为天津夜景。天津“权健事件”的爆发,给直销行业带来极大震动。
自4月底以来,天津一个微信公众订阅号火了。为啥?一口气,这个公号连发某直销企业负面报道8篇。而且,最新一篇报道矛头直指某直销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:“北京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究竟是对某直销企业立案展开调查?还是对近期某直销企业涉及的某一件事立案展开调查?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并未回应。……津某新闻将继续关注。”(注:本文仅对现象进行分析。文中所涉公号、企业、产品等,均用“某”代替)。
天津的一个微信公众订阅号,要对北京一个区级政府监管部门的办案情况“持续关注”,这种跨区域行使舆论监督权、“舍得一身剐,敢把皇帝拉下马”的精神,真的让人对全媒体时代的撰稿者、发布者肃然起敬。但是,钦敬之余,好事者难免一问:天津这个公号的底气来自哪里?
其一,是因为撰稿人的身份是“记者”吗?
记者有“无冕之王”之称,人皆仰望。国家专门制定了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》,用来保护记者的采访权利。该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:“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。…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、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。”记者,何等地受人尊敬。正是因为记者的特殊地位,所以,在发表批评某直销企业的负面报道时,天津这个公号都会在标题下,很严肃地署上“津某新闻记者 安某”。
但正是因为记者的舆论监督权是一项不小的“权力”,因此,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》明确了制衡机制。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:“被采访人以及社会公众有权对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,可以通过‘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’等途径核验新闻记者证、核实记者身份,并对新闻记者的违法行为予以举报。”
“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”功能,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主办的“中国记者网”上可以全部实现。于是,作为社会公众的一员,视点君登录中国记者网,网址是http://press.gapp.gov.cn/,试图了解一下这个记者的信息。在中国记者网查询页面,输入“津某新闻 安某”,结果显示的是:“没有找到您想要查询的内容,建议您尝试更换关键字再次查询!”
是“津某新闻”本身就不是一个新闻机构?还是“安某”是一个笔名?原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《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第(五)款规定:“新闻机构要建立健全新闻作品的署名规则。刊播新闻报道必须署采访记者和责任编辑的真实姓名;不是亲自采编的稿件不得署名;刊播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应署作者的真实姓名。”
不管“津某新闻”是不是一个真正的新闻机构,“安某”是不是笔名,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主办的“中国记者网”上查不到相关人员真实信息,使“被采访人以及社会公众有权对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”的规定落空,这本身就值得打上问号。
其二,是因为天津这个公号的认证主体具备发布新闻的资质吗?
是不是每个公号都有发布新闻的资质?显然不是。国家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第五条规定:“ 通过互联网站、应用程序、论坛、博客、微博客、公众账号、即时通信工具、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,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,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。”天津这个公号的帐号主体是“天津津某新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”,该公司在其公号上发表的文章里,也很严肃地在撰稿人姓名前署上了“津某新闻记者”的字样,是不是因为该公司名称里有“新媒体”三个字,就天然地具备了以新闻记者名义发布新闻的资质了呢?
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“天津津某新媒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”的家底一目了然,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:“经营范围: 网络信息服务与咨询;机电一体化的技术及产品的开发、服务、转让、投资;文化用品、交电、仪器仪表批发、零售;计算机软、硬件的开发、服务业务;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、信息服务(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、天津市/除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外的信息服务内容);广告业务;设计、制作、发布广告;企业形象设计;灯箱制作;电脑喷绘;图文设计;票务代理;组织文化交流活动;展览、展示服务;文化活动策划、咨询服务;会议服务;网上销售家用电器、日用百货、五金交电、摄影器材、通讯器材、服装、鞋帽、箱包、饰品、工艺品、礼品、化妆品、办公用品、金银饰品、家具、机电产品(小轿车除外)、电动及气动工具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;塑料制品、橡胶制品、棉制品、金属制品、纤维制品、皮革制品批发(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,在有效期内经营,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”。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可以看出,该公司可从事“网络信息服务与咨询”、“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、信息服务(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、天津市/除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外的信息服务内容);”找遍其经营范围,就是没有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”的字样。
其三,是因为天津这个公号发布的批评某直销企业8篇文章真实客观吗?
“文章千古事,得失寸心知”。真实是新闻的生命。一篇新闻报道是否真实客观,撰稿者本人心里最清楚。批评某直销企业的8篇文章,开篇之作的题目是:《【津某调查】“神药”某某,“恨死你了”》。
先说标题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《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》中,对如何制作新闻标题有明确要求。文件指出:“制作新闻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,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,审慎使用网络语言,不得使用不合逻辑、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,不得使用‘网曝’‘网传’等不确定性词汇,确保新闻标题客观、准确地表达新闻事实,传达正确的立场、观点、态度,严防扭曲事实、虚假夸大、无中生有、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‘标题党’行为。”将“恨死你了”作到标题之中,撰稿者、发布者对某直销企业的态度真的是立场鲜明。
再说事实。在天津这个公号上查阅《【津某调查】“神药”某某,“恨死你了”》,微信公众平台会给你这样一个截图。
别着急,不要因为有这个截图,就看不到文章原文了,在“恨死你了”的执念指导下,天津某网站还是坚持转发了这篇文章。这篇文章讲述了多位消费者(经销商)指控某直销企业的内容,其中河南邢女士家属的指控尤为令人关注。文章引述邢女士家属的反映称,2018年3月27日,邢女士在参加某次会议时,发病晕倒,后经近一年时间救治,于2019年3月16日去世。邢女士家属整理遗物时,发现母亲用过某直销企业产品,因此,“怀疑母亲是因为轻信了某保健品工作人员的话,才停了降压药,最终耽误治疗。”(引文出自《【津某调查】“神药”某某,“恨死你了”》。人命关天。亲人去世,家属的悲伤可想而知,希望通过媒体追究事情真相,也在情理之中。既然家属将“怀疑”反映至媒体,那么,媒体就应该围绕“怀疑”来作文章,比如,邢女士停用降压药,为什么就认定是轻信了某保健品工作人员的话呢?其他人难道不会提出类似的建议吗?还有,邢女士晕倒后经过近一年时间救治才去世,这和一年前某保健品工作人员的“话”有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吗?医院的救治方案有没有问题?……这些事实真相,不但家属关心,读者诸君也都是非常关心的。但天津某公号以此为开篇,连续刊发8篇负面报道,更多的是将矛头对准某直销企业“涉嫌传销”的话题。更令人不解的是,8篇文章,没有给被批评的直销企业留辩解或说明情况的机会。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“ 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,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,确保新闻报道真实、全面、客观、公正,不得编发虚假报道,不得刊播虚假新闻,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。”原新闻出版总署在《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》也强调:“新闻机构及其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,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……要认真核实报道的基本事实,确保报道的新闻要素准确无误,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信息,不得刊载未经核实的来稿,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。……记者开展采访活动必须认真核实新闻消息来源,……全面采访新闻当事人,充分听取各方意见,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;记者报道新闻事件必须进行实地采访,严禁依据道听途说制造或编写新闻,不得凭借猜测想象改变或歪曲新闻事实,杜绝无中生有、胡编乱造,严禁采编人员滥用舆论监督权,严禁采编人员利用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。”众所周知,最让直销企业揪心的一顶帽子,就是涉嫌传销。针对一家直销企业密集刊发8篇负面报道,报道中频现“传销”字样,又不给被批评直销企业任何辨解机会,一个有着“政治家办报”意识的新闻机构会这么做吗?
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曾这样语重心长地讲道:“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,舆论的力量绝不能小觑。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,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。好的舆论可以成为发展的‘推进器’、民意的‘晴雨表’、社会的‘黏合剂’、道德的‘风向标’,不好的舆论可以成为民众的‘迷魂汤’、社会的‘分离器’、杀人的‘软刀子’、动乱的‘催化剂’。”(引自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汇编》,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 P418)这段话,值得每一个从事新闻工作的人深思。
图片说明:中国记协网截图,右下角为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专区。
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。以下为相关部门为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而设的举报电话,在此特公告如下:新闻出版广电总局:010-65212870,010-65212787;全国“扫黄打非”办:12390,中国扫黄打非网(http://www.shdf.gov.cn/)及“扫黄打非”官方微信举报平台;中国记协:010-61002800,邮箱:zgjxjbxx@163.Com;国信办:12377;产业报行业报新闻道德委员会:010-65573925,邮箱:xwddwyh@126.com。各大中央新闻网站和商业门户网站的网络举报入口。
近期以来,媒体针对直销企业的报道越来越回归理性。直销企业对于以规范直销市场健康发展为目的的舆论监督报道,是肯定的,也是积极欢迎的;但对怀揣着各种“小九九”、公器私用的所谓“舆论监督报道”,是排斥的,也是有怨言的。我们希望所有准备向直销企业继续“开炮”的媒体都能保持一颗平常心,认真清理一下自己的后院,因为真理往前多走一步,就会变成谬误。
连续刊发某直销企业8篇负面报道,天津这个公号的底气来自哪里?希望读者诸君能通过留言,给关心这个问题的人们一个答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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